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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的权利人有以下义务:按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并且不能妨害地役权人行使相关权利。地役权人有以下义务:按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与方法利用供役地,并且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个不同归属土地的存在,凡是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
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
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动产的使用人。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
地役权特征有以下这些: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出租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享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不仅需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还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