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行为多久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行为多久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行为多久失效

2021-02-09 127
普法内容
侵权行为一般情形下三年之后就会失效。权利人必须在三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权利消失。三年后不会失效的情形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多少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多少周岁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1-01-03 1,041
  • 与合同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与合同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有: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规则;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禁止高利放贷。

    2021-01-28 5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的自然人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的自然人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021-01-08 519
专业问答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

    2022-03-15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

    2022-06-14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0条

    我们都知道刑法的规定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很多人对刑法内容并不是很了解,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交通肇事

    2022-08-06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

    2022-06-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00:5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5,265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对吗 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一切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3,550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次修订实行的时间为

    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实施的。具体如下:公国现行的《教育法》是2015年12月27日修订的,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

    3,079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