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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得对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 2、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
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有:同时式执行、选择式执行、转换式执行。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连带责任人被执行不会执行家人,但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的,则此时法院会执行父母名下被恶意转移过去的这部分财产,此外,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一般会将配偶也列为被执行人。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
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力量,并促使债务人共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每个责任人同时向自己清偿,也有权要求其中某一个人清偿全部债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权益受损的就需要承担债权的责任,而有些侵权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诱因致人死亡是侵权吗?因一定的行为引发被害人出现诱发死亡的病因时,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