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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
(一)催告,催告是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合理期限。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而合理期限如何确定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 (三)协议折价。在符合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时,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
何为优先权优先权是法律为了保护特殊债权人的利益,而直接规定就债务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优先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通过以上对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比较可以发现
工程款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具有依法要求发包人优先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在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一般工程款优先权在先。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当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行使其工程款的优先权。
挂靠人不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建筑工程挂靠是违法的行为。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首先,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意思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从属之分,也不存在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比如经济实力、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