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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

2021-04-17 81
普法内容
供役地权利人可以使地役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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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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