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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致使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而变更登记是指对经初始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 2、结果不同,转移登记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缴
进行统一登记之后,减轻群众负担。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也可以减少因“证出多门”产生的产权不清、重复登记、错漏登记等情况的发生,这样可以更好的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及权威性,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何时生效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动产的权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该动产的所有权,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
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为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
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一般适用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中,具体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得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行为。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主要程序如下:1、办理人首先要到工商局办证大厅领取并填写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其次,办理人应当申请变更营业执照,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
股东股权转让不仅涉及到税务申报,也涉及到工商变更。工商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了以下材料。一,公司的备案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的出资比例表,详细记载公司的股东名称及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金额;三,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即做出同意股东变更的决议;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