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催告,催告是承包人在行使优先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合理期限。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而合理期限如何确定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 (三)协议折价。在符合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时,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在行使时,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才可以行使优先权,具体行使方式如下: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针对工程款协议折价。 二、申请法院依法拍卖
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规定提出了承包人保护优先权的申请期限的问
一般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行使建筑工程款优先权,或者由承包人向法院起诉来行使。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依法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
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行使,或者由承包人向法院起诉来行使。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依法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要符合的条件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则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