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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一般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因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
应该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没有继承权,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
胎儿享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当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生子女对其父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最高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回函》中曾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人工授精的,那么通过该方式所生的子女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