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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有权出租一个区域

物业是否有权出租一个区域

2021-10-11 1,213
普法内容
小区是没有权力出租公共用地的。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出租小区公共区域,是侵犯业主权益,应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相关问题收集证据,起诉开发商。由于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决定如何对其使用、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等,因而业主个人或物业管理企业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利用其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至于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由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决定如何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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