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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民家庭人员和本村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确定: (一)1-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二)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三)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宅基地超出面积若符合以下条件,也是可以办理确权登记的: 1、1982年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且之后未经拆迁、翻建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2、1982年到1987年之间,面积超过当时的规定标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
宅基地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一般来说由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管辖,现在超过审批面积的宅基地,一般是不能确权登记的。以下为江苏省的规定,供参考: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就可以根据宅基地取得的时间差异,来对超面积的问题进行不同的处理。主要是按照三个不同的时间段,分三种情况来处理:1、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有两种。一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工程,组织农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的,应当进行确认登记。二是1999年以前非农业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房屋确权不是为了拆迁,主要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确权最终还是为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承认现在所经营的土地合规合法化。宅基地确权后,真遇有拆迁的情况,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