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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自然人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生效后的执行方式: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执行即可,若没有指定的,则由遗嘱继承人约定执行。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能代位继承遗产。并且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只发生在法定继承过程中。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遗嘱继承才有效: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
不可以。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如果父母生前留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嘱没有指定的人就不能继承。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
遗嘱在下列情况下无效: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人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设立的;遗嘱是伪造的;遗嘱被篡改;见证人不合格等。
遗嘱是单方行为,立遗嘱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无需其他任何人包括子女的同意。所以就算其他子女不承认,也是生效的。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1、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