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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出资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通说认为,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 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但是,发起人之间适用的是过错责任,根据过错情况确
1、费用承担责任 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发起人协议往往会对发起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与法律不离悖,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对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则应当由全体发起人
在公司已成立(即设立完毕)时、不成立时和成立无效时,发起人责任的内容是不同的。如果公司未能依法成立,发起人就发起行为所产生的民事义务,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公司合法成立,而发起行为的正当性经过公司创立
公司破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
1、费用承担责任 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发起人协议往往会对发起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与法律不离悖,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对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则应当由全体发起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公司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存在违法法律法规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若出现以下情形:1、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公司的监事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