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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注意事项如下: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3、违反诚信原则。 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5、违约责任问题。 6、管辖约定。 7、签名盖章。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的分类如下:(一)赠与合同。(二)运输合同。(三)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定金合同; 2、借用合同; 3、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4、民间借贷,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何时生效需要看合同的类型。依法成立的普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批准、登记后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的分类如下: (一)赠与合同。 (二)运输合同。 (三)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1、不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缺少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里说的变更行为既包括变更合同内容,也包括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变更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变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另外,对于借款
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两个: 第一个条件是保证金账户的特定化。按照我国当前的规定,客户在银行开户的类型之一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法对其特定用途资金,实施管理和使用而开的账户。那么为担保目的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即可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