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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以分公司为原告。 分公司没有经过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总公司应当作为原告,分公司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此时
总公司欠款的,债权人不可以起诉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起诉。因为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就会出现诉讼主体不适格的问题,因此分公司是不能代表总公司起诉的。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1、不能签订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 2、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分公司跟总公司可以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
1、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 2、但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步骤具体如下: 1、核名;需要提前准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商标注册复印件;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刻章;需要准备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工商局开具的公司设立通知书;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 2、法律地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