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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虚假诉讼罪有哪些特点

民事虚假诉讼罪有哪些特点

2020-05-12 24
普法内容
民事虚假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情形包括: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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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有什么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 1、表象的合法性; 2、案件类型的集中; 3、双方关系的特殊性; 4、抗辩过程的弱化。 提供伪证的量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

    2022-04-16 610
  •  虚假诉讼 中虚假诉讼后果有哪些?
    虚假诉讼 中虚假诉讼后果有哪些?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04-30 271
  •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 1、表象的合法性。 2、案件类型的集中性。 3、当事人双方关系的特殊性。 4、抗辩过程的弱化性。 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 1、社会诚信的缺失。 2、法律规制的缺位。 3、监督制度的缺失。 4、过分强调调解制度。

    2020-05-31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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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虚假诉讼罪具有哪些特征

    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符合虚假诉讼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1-11-09 15,340
  •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特点是什么?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021-06-19 15,340
  • 2022年虚假诉讼具有哪些特征

    1、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一般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他们容易达成“攻守同盟”; 2、是从原告提起诉讼的依据来看,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不合常理,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 3、是从当事

    2022-11-27 15,340
  • 虚假诉讼具备什么样的特点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

    2022-07-1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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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罪立案有什么要求 01:17
    虚假诉讼罪立案有什么要求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在立案标准上,虚假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旨在打击滥用诉权、捏造、伪造证据,利用司法权力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但不限制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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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00:55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以虚假的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其常见情形是:行为人通过伪造物证、书证,或者双方通过恶意串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在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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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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