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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赠与的房产,如果离婚时还没有办理过户,是可以收回的。 如果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不可以收回的。
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赠与是可以要回的。无效婚姻是指双方自始至终没有婚姻关系,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赠与的时候,他们恋爱到什么程度了?为什么分手?是谁的原因?什么时候在房产中心变更的名字?当时是以什么名义变更的,是赠与还是买卖的方式?因为赠与的方式税费很高,买卖的方式税费很少,所以很多人会以买卖的方
夫妻赠与房产能收回,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在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行使撤销权是可以收回的;如果是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给他人,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房产能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由此可见,一方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转移给自己的子女,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是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订立
已过户的房产赠与,原则上不可撤销,不可收回。 没有法定情形,赠与人不能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返还财产。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取得的受赠财产,不一定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过程中,能够被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