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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租金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这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
租赁合同解除,并不意味着转租合同也要解除。 符合以下条件订立的转租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因为转租方履行不能的,次承租人可以要求转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生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
1,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没有效力了,你喜欢用来干嘛就干嘛,不一定是撕毁。 2.办法很多,租赁合同解约声明既然双方同意无条件解约,可以另外再写一份解约合同即可,或者双方写一份解约声明等等,当然撕毁也行
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出租人提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但出租人需要给予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要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要扩大到合同主体之外。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手写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当合同的订立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没有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且合同中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的,该份手写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达到法定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解除备案,具体情形如下: 1、出租人或承租人应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