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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是根据其与案件的关联来确定的,产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是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是申请人,需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被申请仲裁的就是被申请人,需要是明确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大体有以下几种: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企业单位与管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大体有以下几种: 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企业单位与管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
人事争议仲裁范围: 1、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的,都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纠纷不能仲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原则上是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的申请,这是一般时效; 2、特殊时效:欠薪加在职,时效不受限。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纠纷又只限于拖欠劳动报酬,就属于欠薪加在职,那么劳动仲裁不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