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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而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
1.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 (一)约定情形,《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 1、双方之间有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约定或法定终止原因; 三、终止权人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终止合同的原因。终止合
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 1、经协商后一致决定解除; 2、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 4、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主要包括了:1、约定的合同解除权;2、一般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3、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特别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擅自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话,发
首先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变更,甚至是解除合同。换句话说,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第一种条件,就是经过双方的合意。只要双方愿意,同时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可以变更甚至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