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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手房抵押未订立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如果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1、优先受偿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
在发生抵押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各方往往不能够自行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类合同纠纷。守约方可以先看房屋买卖合同之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之中明确约定了这种情形下如何承担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