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法典中关于期间的起算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期间的起算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期间的起算规定

2021-03-28 543
普法内容
民法典中关于期间的起算规定: 1、如果是按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期间,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民法典是怎么规定期间的起算的
    民法典是怎么规定期间的起算的

    民法典中期间的起算规定是: 1、如果是按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期间,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021-03-17 280
  • 关于“冷静期”民法典如何规定的
    关于“冷静期”民法典如何规定的

    关于“冷静期”民法典的规定如下: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给予双方三十天反悔期限,若不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若领取离婚证的,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一种法律

    2021-02-14 155
  •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期间如何起算?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期间如何起算?

    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021-04-20 95
专业问答更多>>
  • 民法典中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如下: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2021-12-18 15,340
  • 民法典中关于亲子鉴定的规定

    “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

    2022-03-22 15,340
  • 《民法典》关于借款的展期规定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

    2022-04-28 15,340
  • 民法典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如下:1、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

    2021-12-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规定 01:19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规定,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680条的规定。根据第680条,法律明确禁止了高利放贷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具体来说,国家会根据每年的经济情况不同,作出一定的法定利率调整。因此,如果高利借款人与民间贷

    5,712 15,340
  • 民法典关于婚姻冷静期的规定 01:05
    民法典关于婚姻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中增加了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适用于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情形。双方打算协议离婚的,应当首先准备好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的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如果有任何一

    2,587 15,340
  •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 01:03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 2、依法成立的

    7,918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