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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工程施工中发包人违约的情况有: (一)未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四)造成暂停施工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
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首先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协商和解,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还款计划书;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或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包方违约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继续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违约金进行赔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适当变更。
如果工程合同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要求违约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工程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对方按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承包方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如果建筑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没有能力承担债务的,那么应当对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清偿,顺序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的债券。其次,双方可以就工程款事
合同双方都违约的处理办法如下: 1、实际上双方均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是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的违
签订合同之后,对方出现违约行为的话,当事人首先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对方享有合法以及正当的抗辩事由,例如:对方是在行使法律规定的,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等权利的话,这时候当事人就不能够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