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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涨价供货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前提是原材料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若是仅仅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则是不能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的。
建筑材料涨价了造成情势变更的,合同价格可以变更,未造成情势变更但双方达成合意的同样可以变更。合理期限内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价格,建筑材料涨价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允许变更合同价格。
一般合同里约定材料价格不作调整时,那就不能调整,但是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幅超过承包人签订合同时所能遇见的风险范围,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调整,如不调整,有失公平。
可以因原材料涨价为由解除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原材料的这种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
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原材料的这种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
既然是市场经济,因为市场因素变动导致价格出现起伏,这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对每一个经营者而言,这是必须承担的,经营本来就是有亏有赚,从来没有可以永远盈利的“保险箱”。你想想,你现在是碰到了原材料涨价,所
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原材料的大幅上涨是供应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公平
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并没有规定,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应当是因为对方出现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去而想要解除合同的守约方。因此,在法律上,违约方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
不付款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付款属于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了不履行主要的债务或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那么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醒该当事人付款,如果该当事人仍不付款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解
对于寄存人而言,保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对于保管人来说,只有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