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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无效,应当以新的要约为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应取决于以下情况: 1、要约实际送达特定要约人时,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虽然承诺在形式上改变了要约的内容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无效,应当以新的要约为准。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有效,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那么原来的条款失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
形式上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原来条款的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形式上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原来条款的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形式上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原来条款的承诺仍为有效。 一、要约修改后原来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以及绝对无效。因此,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就不再需要受到合同的拘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被认定部分无效,并不
借条无论过多久都不会失效,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迟不肯还款的,债权人最好在欠条上写的
如果是双方一起协商一致的条款,且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双方对修改部分进行确认后无异议的,合同手写修改是有效。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有手写条款,而另一方持有的合同没有相应条款时,则该条款不成立。 法律赋予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