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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2020-01-27 253
普法内容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有: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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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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