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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情况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是婚前支付的彩礼,属于
女方的嫁妆钱一般是婚姻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
用彩礼钱买的嫁妆,离婚时不一定能要回。在婚姻登记前用彩礼钱购买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要求要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彩礼钱是婚后获得的,用彩礼钱买的嫁妆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要回部分。
属于个人物品的,可以拿回。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
根据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其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一般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其实属于婚前财产,作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但是,将嫁
在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是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请求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
需要返还。。。。。。。。。。。。。可以拿回
首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购置的,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一般不退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给付彩礼人可主张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人因给付而生活困难。 根据规定,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
父母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女方,或者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后,女方再婚的,并不会导致抚养权发生变更,子女抚养权仍然归女方,除非父母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离婚后女方再婚,则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女方离婚后是否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