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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位权涵义论代位权适用条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合同债务自始至终不存在,债权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代位继承有人员的限制,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1、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代位继承指的就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过世的,则一般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的继承制度,一般有可以称为间接继承、或者承租继承。 根据继承法有关代位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人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具体有: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推出的福利性住房,收入低、住房困难的民众可以申请,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家庭中至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其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