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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交付融资租赁标的物、收取租金、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和损害赔偿、向出卖人支付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价金、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等。
房屋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房屋的交付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完整的交付行为应当包括出卖人交付房屋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行为。
出租人在租赁过程中的义务如下: 1、按约定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2、《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1、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
1、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应
卖方有以下主要义务:向买方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文件;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并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买卖房屋流程如下买房咨询、登记查询、预约看房、签订合同、手续办理、物业交验。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前,应该提前准备好自已的身份证明和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十的买房定金。还需要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双方交易税费如何负担等问题。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债务的三年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情形,导致请求权无法行使,而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同时,根据《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