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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组织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部位的质量负责(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砖等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筑墙体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一般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等。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
建筑工程公司将工程的某些部分分包给另一建筑公司,那么分包工程的承包方就应当按照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对其负责,同时无论是分包工程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对建筑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分包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建筑单位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商的责任; 2、分包商不得与业主进行私下约定; 3、分包商应当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4、未经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再次分包; 5、承包商应保障
划分工程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有: 1、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承包人按照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与第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