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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士兵是非军人的,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住所不一致的,由两地法院管辖。如果其中一名士兵是平
非军人和军人离婚受法律限制。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离婚的限制如下:军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核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非军人一方可
1.普通士兵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来不及到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
从婚姻感情、子女等方面进行调解。双方协商离婚的,军人同意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
由于军人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只有军官证,所以结婚登记时要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军婚中是军人出轨的行为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军人配偶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军人出轨,经调查属实的,严重的可能要被开除出部队。军人出轨
涉及军婚的主要规定是指,我国民法典第1081条。根据第1081条,军婚受到婚姻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的话,必须经过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的话,就不准许双方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对于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