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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死亡,其生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经解除仍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相关人员,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还有效。租赁合同属于财产性合同,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不会随着当事人的死亡而失效,并且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同时有共同居住人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当事人签的合同死亡后还有效的。但需要满足合同主体适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
仍然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租人去世以后并不会影响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间以内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人来履行合同,双方只需要按照原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即可。
承租人死亡的,合同还有效力。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他一起生活的人或者共同经营的人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并且如果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经济合同的专门法没有效了。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上述法律就被废止失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
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卖房人死亡的话,这时候买房人仍然可以选择与买房人的继承人进行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如果双方事先订立了仲裁协议的话,买房人仍然可以与卖房人的继承人,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