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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终止事由: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终止赠与合同的事由有:赠与合同被解除;当事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出现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将保管物交还给寄存人。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根据
保管合同终止事由有: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单方解除或者双方解除;互负债务的二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权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将保管物交还给寄存人。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根据
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了:第一,合同的解除情形。第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第三,合同的其中一方行使抵销权的情形。第四,合同的其中一方免除对方债务的情形。第五,合同当中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将债务提存的情形。第六,合同的债权以及债务共同归属于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1、合同的主要债务已经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清偿;2、合同已经被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合法解除;3、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的抵消权,使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