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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
被继承人原则上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因为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才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以遗产清偿债务。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
在中国是不承认胎儿为人的 所以也不承认胎儿有继承权 但是中国有项特殊制度 为胎儿保留遗产预留份额 如其正常出生则承认其继承的权利 如其不能正常出生则预留份照常分割
丈夫死于车祸后,出生后死亡的胎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只有胎儿出生是活的,可以继承遗产。根据最新法律,涉及遗产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分娩时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
胎儿享有继承权。依据《》28条、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
死胎没有继承权,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不同于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 (1)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保留份额为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的份额为婴儿所有,但死婴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在遗产继承中,孙子有无继承权一般来说应根据继承方式分情况讨论。如果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的,则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其孙子,继承自己全部或部分的遗产,此时被继承人的孙子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方式为法定继承,则原则上被继承人的孙子不享有继承权,但
按照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孙子的祖父母死亡,或者孙子的母亲先于孙子的外祖父母死亡,则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即孙子有权代替自己的父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