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什么是连带责任及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连带责任及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连带责任及情形有哪些

2022-04-12 227
普法内容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连带责任如下: 1、因保证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连带责任; 3、因代理承担连带责任; 4、共同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产品不合格造成者因产品不合格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7、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债务的承担和开办企业有过错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连带责任损害事故赔偿有哪些情形
    连带责任损害事故赔偿有哪些情形

    赔偿全部事故损失责任的情形指的就是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因此有这些: 1、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没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等。

    2020-07-09 102
  • 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各有什么特征?
    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各有什么特征?

    有下列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

    2021-03-25 95
  • 哪些情形下,不属于股东的连带责任
    哪些情形下,不属于股东的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2020-01-20 411
专业问答更多>>
  • 不计算连带责任的是哪些情形?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种。

    2022-12-22 15,340
  •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因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失信行为导致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而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2022-01-20 15,340
  • 哪些情形构成追偿案件连带责任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该裁定不允

    2023-02-09 15,340
  • 哪些是连带责任及赔偿标准

    1、侵害行为人对于连带责任进行承担的相关规定为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由连带责任人决定各自赔偿多少。至于赔偿标准,则需要看侵权的类型以及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并无具体的标准。 2、

    2022-11-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股东增资连带责任 01:21
    什么是股东增资连带责任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1,529 15,340
  •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连带责任吗 01:11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连带责任吗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4,452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01:02
    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1,237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