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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 法定情形具体包括: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当事人一方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合同当事人一方拖延,并且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形式不是全日制的,而是小时计酬为主,一般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个小时。是对普通用工关系的一种补充。
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第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第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 4、非
1、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我每周五抽出3小时到公司进行一次大扫除,每次工资80元且当即结清。1个月后,我觉得该项工作收入较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为此要求我进行相关赔偿。请问,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那么形式;2、如果你现在的单位不是这种用工方式,那么:第三十七条劳动者
分情况确定: 1、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公司依约解除,不构成违约; 2、公司违约解除,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公司可以主张法定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很大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薪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可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多个用人
工程合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下列情形中,就属于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骗、逼迫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合同;2、恶意串通他人,签订的合同对国家利益有损害的;3、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或者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手段等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