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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2.注意收集证据。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商品预售房转让需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
买家可退房的情况是: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预售商品房产权缺陷如下: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抵押的;出卖人将预售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经出售的。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1、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2、慎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首先确认房屋,然后与卖方沟通价格,协商,明确预售合同中关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付房屋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解决方式等合同条款。
购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就是一定要认真的审查项目的建设依据,销售依据,以及商品房的基本的情况。比如说是否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 2、就是要在合同之中明确付款的方式,付款的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如果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的,都不允许开始商品房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