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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 如果是给付方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具体有:《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民法典》没有对订金进行规定,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规定,而订金、押金、预付款等往往都是双方的约定以及习惯。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有重大
定金和订金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定金可以视作是对合同有担保性质的资金,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被当作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 2、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成立的功能,而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
两者的支付条件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执行裁员、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是否重新签订的情况。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也可以不履行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 两者性质存在不同。定金没有物权上的效力,其担保行为产生的只有债权;则押金在担保物权的范围内。 设定人不同。定金只有被担保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才能为担保的设定人,除了合同债务人,其他人都不能设定定金,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