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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一方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相关重要事实等违背诚信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生效时承担的责任。该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之中,合同还没有生效。如果当事人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
可以约定。合同行为本身就是意思自治行为,只要当事人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有效。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况,损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就赔
缔约过失责任追究的方式分别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当事人有约定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的,可以进行仲裁。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包括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