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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先相关规定进行。比如验收时需符合验收标准,才能交付房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买房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房屋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按规定,商品房交付
买房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房屋质量瑕疵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按规定,商品房交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房屋保修期内,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商品房不合格的话,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在房屋交付之前就已经存在,是卖方故意隐瞒了房屋的质量问题。其次,还要证明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比如对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此时需要户主保存好签订的买卖合同,先与开发商协商,
遇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解决:第一就是通过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向房屋管理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房屋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是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的。开发商迫于压力,会积极的配合解决。这种方式也会起到
购房者和开发商产生争议的时候,开发商往往是处于强势的地位,不愿意妥协.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而开发商不愿意退,那么购房者首先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比如说向工商部门,住建委,房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投诉举报并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