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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怎么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2021-03-02 81
普法内容
恶意串通,是指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含两个层面: 第一,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 第二,串通行为:指上述的恶意以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的方式作出,表现为行为人之间为实现非法目的,从而相互通谋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在主观上的要件包含了意思表示不一致与加害第三人意图,客观上则需达到串通行为构成了对第三人的侵害。在认定上则须结合行为构成上的“过错、违法性”等诸多要素去综合评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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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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