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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在已到期的出资义务下,股东及股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与实缴制无异。 而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股权受让人无论是否知情均应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仅善意情况下可以追究股东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股权的,无论被质押股权流转至何人手中,质权人都享有追及效力,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
股权转让后一般由原股东承担实缴义务,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股权转让实缴义务由谁承担转让协议中有约定按约定进行承担,没有约定的,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履行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时,股东对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
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该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来承担。无约定的,一般由转让人承担,如果受让人知情仍受让的,由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八条规定有
国债包销义务由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专业证券公司来承担。国债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在股权转让过程之中,转让方获得了股权转让的对价。转让方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在法律的规定下有几种情形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说所投资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或者是直系亲属之间转让的,或者是属于因为国家政策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