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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根据该规定,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协议方式。但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同时,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
1、债权人姓名(不便确认权利主体);2、借款用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3、借款偿还时间(不利于确认诉讼时效的起算及无息借款利息的计算时间);4、有无利息;4、违约条款;5、有无抵押担保;6、借款时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方式如下: 1、承诺生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诺生效便意味着合同的成立; 2、当事人签字盖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签字确认书。 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证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保证合同的成立时间。而保证合同的成立,需要根据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作出不同的区分:对于在主债权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的情形,主债权合同生效的,保证合同就生效;对于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单独订立的合同,保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