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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
军人婚前转业所得的转业费,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婚后转业所得的转费,其中安家补助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是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
军人夫妻财产转业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的那部分转业费,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则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了。
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例规定军人转业费的归属性质,应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1。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的收入,视为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根据军人婚后兵
士兵的转业费并非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以士兵名义分配的复员费、独立就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乘以年平均值,收入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
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个人财产: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结婚后的转业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辞职费,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
婚前财产并不会随着结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婚前获得财产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财产的。离婚时,法律支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
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得到的财产。而这里所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指: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的一段时间。而婚前财产是指,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换句话说,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