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军人转业费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转业费能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1-01-16 20:16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1-01-16回复

专业分析:

军人转业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获得一定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是否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呢?6月27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判决中,对此作了否定回答。   [案情]: 1996年9月,原告张某(男)应征入伍。2002年1月,张某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2月订婚。同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为张某与她人相处失当及其他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2003年11月起,双方分居生活至今。2003年底,张某转业。2004年5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后经法院做工作判决不予准许。此后,双方关系并未能得到缓和,再次引起诉讼。   审理中,双方除对婚姻状况和其他财产存在一定争议外,主要对军人转业费用存在争议。经法院咨询海安县人民武装部后勤处,全军区的转业干部补助费的标准相同。按张某的兵龄和军衔,安家补助费应算4个月的基本工资,每月基本工资为700元,计2800元;生活补助费按3个月的基本工资计算,计2100元;住房公积金从提干时起算,每年350元,计算至转业时止;住房补贴从2000年开始计算,每月280元。   被告黄某提出,原告张某转业时领取的转业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原告张某则认为,军人转业有关的费用是国家补助给军人的特定费用,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裁判要点]: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婚前基础尚好,但婚后因原告张某与她人相处关系失当及其它生活琐事引发夫妻矛盾,导致二人分居生活一年有余;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二人的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张某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应予准许。原告张某转业时领取的相关费用中,婚前形成的部分应视为张某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份额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遂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对其它财产作出处理的同时,一审判决原告张某一次性酌情给付被告黄某军人安家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费用2500元。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军人转业有关费用财产归属性质的争议。军人转业费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他们保家卫国行为的充分肯定,但军嫂在后方也作出不少牺牲,比一般家庭妇女要吃更多的苦,流更多的汗。因此,对这笔费用应否有她们的份额一直存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39条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本案从2002年10月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至2003年底原告张某转业期间,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在,此间形成的有关转业费用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2002年9月前,二人的夫妻关系并未形成,此前形成的有关费用只能视为原告张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归张某所有,不得参与夫妻财产分割。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对夫妻财产协商处理的情况下,法院对有关军人转业费用的理解与处理是正确和妥当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丽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军人转业费算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军人名义拆分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婚姻关系按年平均数相乘,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平等分割。

律师普法更多>>
  • 军人的转业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的转业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的转业费不是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1.01.26 63
  • 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转业费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转业费是带有人身专属性质的财产,因此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夫妻双方应当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体年限,然后再以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

    2021.04.30 740
  • 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夫妻财产转业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的那部分转业费,认定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则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了。

    2021.04.11 86
专业问答更多>>
  • 军人转业费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获得支持 该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

    2022-01-11 15,340
  • 战友军人转业,请问军费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

    2022-02-21 15,340
  • 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例规定军人转业费的归属性质,应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1。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的收入,视为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根据军人婚后兵

    2021-11-19 15,340
  • 军人转业复员费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属于共同财产。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

    2022-09-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01:26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能否保全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担保人配偶财产如果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若没有相关联系,不能申请保全。 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

    1,080 2022.08.01
  • 辞职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01:13
    辞职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辞职补偿金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辞职费,是针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

    371 2022.06.15
  •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转移 01:04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转移

    严格意义上,一方不得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涉嫌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权。如果被对方发现的话,对方可以在请求离婚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张,请求法院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

    2,298 2022.04.15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