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离婚后的房屋居住权纠纷
离婚后的房屋居住权纠纷

离婚后的房屋居住权纠纷

2020-04-02 82
普法内容
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具体的帮助时间也是具体而定,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3、在执行居住权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帮助。原定居住权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受助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权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4、若是居住权被非法侵犯的,所有人可以报警或起诉至法院,让法院进行协调判决。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房屋居住权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房屋居住权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01-06 74
  • 离婚后能住离婚前居住的房屋吗
    离婚后能住离婚前居住的房屋吗

    离婚后能住离婚前居住的房屋,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后不可以住原来住房,离婚后继续共同居住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构成重婚的情形的,就合法。

    2021-04-05 133
  • 离婚纠纷案件的居住权判决
    离婚纠纷案件的居住权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应该这样对居住权进行判决:如果一方生活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其享有一定的居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的帮助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2-04-22 36
专业问答更多>>
  • 居住权离婚纠纷怎么解决

    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如果是,法院对居住权做出了判决,应当履行义务一方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执行。

    2022-09-01 15,340
  • 房屋居住权在离婚案件中的运用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10-09 15,340
  • 离婚后房子赠与孩子居住权是不是很容易纠纷

    一、赠与后,如果没有更名就相对比较麻烦,因为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实际转移,这时候,他是可以居住的; 二、你的孩子属于受赠人,也是可以居住的; 三、建议你们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途径,让其履行

    2022-08-04 15,340
  • 娶养子女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否居住

    再婚后享有住房居住权的,可以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

    2021-12-3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01:15
    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房屋居住权的办理方式如下: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

    8,705 15,340
  • 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00:56
    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

    5,736 15,340
  • 什么是房屋永久居住权 01:06
    什么是房屋永久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

    17,483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