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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因发包人或者承包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而无法实现或者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损失主张。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
三种。第一种是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根据通用条款第44条,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另一种是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未采用示范文本的;第三种是发包人单方面删除合同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期可得利益赔偿成就的条件如下: 一、违约行为; 二、损害结果; 三、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违约方无免责事由。可得利益赔偿是对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一种救济。根据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向违约方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
1、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在上述情况
1、工程索赔中承包人的预期可得利益是拖欠的工程款项; 2、如果约定了利息或违约金的,对约定的可得利息或违约金的预期; 3、以及因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赔偿的预期等。
1、工程索赔中承包人的预期可得利益是拖欠的工程款项; 2、如果约定了利息或违约金的,对约定的可得利息或违约金的预期; 3、以及因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赔偿的预期等。
施工索赔需注意: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
工程索赔的程序包括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等。工程索赔程序具体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工程索赔的程序具体内容包括以下5步: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再报,其索赔要求可能遭到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