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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一般不可以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如果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撤销赠与。
一般赠与人才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受赠人是否能撤销赠与合同法律无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不是法定情形,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离婚协议不单单涉及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处理,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这是一个复合的协议,不能将离婚协议的赠与部分割裂分离出来单独看,一定程度上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是否有法定原因,可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不需要任何理由撤销赠与。但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经公证
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交付、未公证且不涉及公益的赠与可以随时撤销。但涉及上述三者的不可以随意撤销,但赠与是受胁迫的或者赠与后造成赠与人生活异常困难的,可以撤销。
财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在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1、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
房屋赠与合同,如果涉及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当然可以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就包括了:1、一方存在胁迫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2、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的订立;3、赠与合同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4、赠与合同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的赠与人,可以在所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民法典》新增“协议离婚冷静期”,是专门为协议离婚而设置的,满足一定的要求即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可以撤销。该条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