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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条款是无效的: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免责条款产生的问题有如果免责条款包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的,该条款是无效的。而无效的条款不发生效力。
存在以下情形的格式条款为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单方面制定的以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为目的的格式条款,由于这些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又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霸王条款”。
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尤其是双务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正义。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
1.合同中有不公平的条款,其表现是免除一方责任,限制一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
关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陈秋香介绍,去年9月以来,市工商局组织对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开展集中整治,检查了全市29家银行合同文本856份,下达修改建议书601份,目前仍有少数银行未整改,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