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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
要约是以缔结合同未目的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接受要约内容的各项条件。而承诺则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表示愿意与之缔结以该要约为内容的协议。承诺是需要受要约人要要约有效期内做出的,并且承诺与要约的内容是需要完
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承诺为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同时表示、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交*要约,不需要表明承诺
承诺”与“允诺”的辨析如下:“承诺”指对某项事物答应照办。“允诺”是应许的意思。二者都可作动词,都有答应的意思,但各自的侧重点和使用范围有所不同。“承诺”侧重于先接受某事而后照办,一般是在他人提出需;
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 3、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一般要约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如果有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在当事人准备签订立合同所要采取的事实行为而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