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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市政规划是否影响;福利房屋是否合法;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物管费用是否拖欠;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商品房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将来才能交付的、具备法定销售条件的房屋预售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具
1.主体。即房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的购买者有权主张已付房款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需要注意三点: 1、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受到欺诈的,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 2、该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
采购合同是企业和分供方,经过协商一致之后,签订有关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履行,同时也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经济目的,采购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合同双方受法律保护和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采购合同的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有无符合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等。相关机构要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审查政府合同里涉及到的技术、金额等问题。 合法性审查包括合同主体、形式、内容